《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每一个新生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被人们作为“人生第一证”。
基本作用
1.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2.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3.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4.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接下来为您详细解读办理流程的“三步走”:
第一步:当宝宝出生后,产房护士会电话通知录入信息,录信息时会给您一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一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请您认真核对并补全表中的各项内容。
第二步:
1.确定好新生儿姓名,一旦签发不能更改;
2.需确定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为有效二代身份证;如果身份证消磁、过期或丢失将无法办理,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换(补)发。
3.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时,须填写授权委托书(首次签发表背面);
4.若办理人不是父亲或母亲,请提供代办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
协带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及签发知情告知书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如不能到现场办理的也可线上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办理详见流程图)。
特别注意事项
1.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办理事项;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因此请您及时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是由电脑统一打印的有效证件,不得随意涂改,应注意防潮、防虫、防火、防盗。每个人都应保存好证件本身。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一定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的每一项内容,《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每一项内容将无法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1.携带录信息时产房工作人员给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登记表需填写完整,不得空项。(出生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
2.携带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由产妇本人填写完整并签字按手印,授权委托书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
4.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办理事项;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须知
换发时应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换发。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落户者只提供正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5.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声明。
6.新生儿父母使用军官证信息签发,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的,应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干部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与军官证信息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7.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不做为换发依据),新生儿姓氏可随父母信息变更相应调整。新生儿已办理落户登记,换发后需重新办理落户登记的,新生儿父母持签发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撤销出生登记,同时,交回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对原落户地公安机关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副页复印件和无法提供副页的说明。
8.签发机构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相关材料,填写换发登记表,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换发登记。已办理出生登记的,只换发正页。
9.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应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须知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
3.已落户:新生儿户口簿(内含索引及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卡)
4.未落户: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5.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出生证明办理处查找)
7.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签名加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及落户情况承诺书(出生证明办理处填写)
8.以上材料经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审核后加盖医院公章到牡丹区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办理处去打印。

办理及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 2: 00~5:00
咨询电话:0530-5613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