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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部门职责

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门诊部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加强门诊医疗、护理工作质量管理,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成立门诊质量管理委员会,门诊服务管理部负责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并协同信息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学部、医务部等有关部门和科室,组成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小组,制定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方案、计划、实施步骤、绩效考核指标、监管办法等,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监管、汇总检查结果,形成反馈报告,推动门诊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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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30-5613239